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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B03A-0901-2018-08157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附 加 码: 67146670-9/2018-08157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8-06-25 00:00:00
主 题 词:    
名 称: 明宇-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公开信息-明宇电子
明宇-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公开信息-明宇电子
区行政审批局
内容概述:



 

拟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信息情况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625日-20186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建设四支路2

建设单位

天津明宇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天津明宇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建设四支路2公司厂区内现有用热部位为电镀工艺生产供热及厂区办公取暖,分别以电加热作为生产供热,空调作为厂区办公供暖,现为了生产供热和办公人员采暖的长期稳定,天津明宇电子有限公司拟建设 1 2t/h 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项目建设1台2t/h燃气锅炉,设1根烟囱排放烟气,烟囱高度为15m。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类比同规模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排放浓度 8mg/m3SO2 排放浓度15mg/m3NOx 排放浓度 78mg/m3

本项目燃气锅炉在燃用天然气情况下,烟气大气污染物中烟尘、NOx SO2 满足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锅炉烟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浓水,该部分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工程的主要噪声源是鼓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噪声,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四周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8863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