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
按照4月22日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农〔2011〕20号)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开展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兑现情况。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
4.村级集体资产增值和减债情况。
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有无虚列开支、坐收坐支的问题。
3.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擅自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5.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发放情况。
(三)农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情况。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村集体土地使用等过程中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情况;按规定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的情况,以及日常债权、债务的管理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资源型资产的发包中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情况;承包合同的规范签订,村级基建工程建设的招标、预算、决算和设计变更、资金运行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情况;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主要审计:财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收取、使用程序和标准的规范情况;重大经济事务经过“六步决策法”等民主程序,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情况。
6.本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实施
(一)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各镇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各种审计资料、数据、证明材料、审计结果等要及时归档,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