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区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区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区开展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依法加强事前查处和问责,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持续深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开工进入高峰期的情况,强化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高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产开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着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消防、公共场所、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工贸企业、城镇燃气、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隐患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精心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组织推动工作。要组成督查、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察暗访和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各街镇、园区要依托本辖区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理清本辖区安全风险清单,摸清本辖区安全生产总体状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要结合分类分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并按照要求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
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重点依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设施工方面:重点对建筑施工、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市容环境整治、农村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拆除、维修施工,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作业单位是否一致,总包、分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作业现场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存在隐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等。
(三)交通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交通“两客一危”车辆、公交、轨道交通、铁路、水运、油气管道、道路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公路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油气输送管网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未进行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四)消防安全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聚焦防大火、紧盯控小火。严厉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验收行为;严厉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严厉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以及消防控制室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行为;严厉整治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
(五)特种设备方面: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承压设备、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持续改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六)工贸企业方面:继续深化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领域等工贸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分类分级和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持续做好涉氨制冷领域整治“回头看”,持续推进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聚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处罚力度。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挂牌督办部门和整改时限;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要逐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3.加大惩戒、约谈、问责力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强化隐患排查,形成闭环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津南区委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党发〔2016〕50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津南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南安字〔2017〕13号)和《津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南安字〔2017〕15号)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上述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尚未摘牌的,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及时督促,积极协调,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按期全部整改完毕,对本次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要督促检查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及时上报情况。
区安委会将本次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纳入今年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推动全区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街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通知)于2018年5月3日前、总结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jnqawh@163.com)。每月工作相关数据(见附件)于当月1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jnqawh@163.com)。
附件1: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月报表
附件2: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监督执法情况)月报表
附件3: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人员情况)月报表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惠玉婷;联系电话:8865788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