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工作。4、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6、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津南区司法局内设七个职能处室 :
1、办公室
2、政治处
3、法制宣传科
4、基层工作管理科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
6、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7、政策研究室
(二)下辖一个预算单位:天津市海河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593.21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613.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593.21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613.3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2408.21万元、事业收入1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593.21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613.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114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干部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费;基层司法业务7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业务费、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费;普法宣传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法制阵地及文明城区建设;法律援助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费及值班费;社区矫正经费397.7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费及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事业运行经费65.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补充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33.47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联合调解中心运行费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107.2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干部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行政单位医疗经费57.9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干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100.6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干部的公积金;事业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海河公证处的运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 2018 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2.88万元,包括办公费47.1万元、印刷费42.4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电费40.22万元、邮电费25.08万元、取暖费23.6万元、物业管理费149万元(机关、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委员会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差旅费1.01万元、维修费35.76万元、租赁费64万元、培训费8.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3.57万元、工会经费10.62万元、福利费9.59万元、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66.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9万元、设备购置1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