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BOA08E-0601-2018-068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年度预算 附 加 码: 00018486-6/2018-06811
发布机构: 区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8-02-13 00:00:00
主 题 词:    
名 称: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区卫计委
内容概述: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负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3、负责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查处非法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重要科研项目,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指导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和依法协调重大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组织推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天津市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定并实施本区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

8、拟定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引进和推进中医适宜技术。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减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组织全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工作。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评估;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负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

14、负责本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津南区卫计委内设 15个职能科室,下辖7个预算单位,人员结构:在职人员 945 人,离休人员 5 人,退休人员 426 人,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84952.18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28074.4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5526.67 万元,事业收入 3939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8.91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  84954.99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28077.2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5536.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 181.72  万元。其中:

“职业教育”181.72万元,包括“中专教育” 181.72  万元,主要用于津南卫生学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92.97  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592.97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85.76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07.2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248.14 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管理”3029.3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767.54  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基本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2261.84 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公立医院” 8222.25  万元,包括“综合医院” 6299.83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性医院支出。“中医民族医院” 1371.77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的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50.65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0万元,包括“乡镇卫生院”500万元,主要用于各镇卫生院专用设备购置。

“公共卫生” 8269  万元,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862.13  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卫生监督机构” 511.5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妇幼保健机构” 2903.29万元,主要用: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701  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102 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89  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运行保障经费及数字电路网络使用费。

“计划生育事务” 3850.75  万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 3850.75 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等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30 万元,包括“食品安全事务” 30 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191.76  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1038.2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及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 998.93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4.63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16155万元,包括“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16155万元,主要用于差额事业单位补缴补充公积金、双新街卫生服务中心开办等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

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72.34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72.34万元,包括“医疗卫生(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72.34万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三个县进行扶贫协作卫生帮扶工作,受援地区人员来津进修学习以及我区医疗帮扶队赴受援地区开展帮扶活动等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331.5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331.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3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87.91万元,包括办公费    4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16.8万元、邮电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7.05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32.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本系统年度预算收入84952.1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收入56877.74万元,增加28074.44万元。原因主要是(一)启动差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补缴项目,增加预算13261万元。(二)事业收入增加2908万元。(三)双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办经费1947万元。(四)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及各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经费1050万元。(五)其他8908.44万元为各项正常增加预算。其中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经费、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各基层单位项目增加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651万元,其中咸水沽医院设备购置2339万元,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备购置312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单位本年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最好写2-3个)

(一)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是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公立医院是指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各类专科医院支出。

(五)公共卫生是指公共卫生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支出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支出。

(六)计划生育事务是指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计划生育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支出。

(七)食品安全事务是指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