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防计[2017]61号)的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调整为120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免征经济适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此规定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索引号: | BOA15G-0715-2018-00109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收费 | 附 加 码: | 00018477-8/2018-00109 |
发布机构: | 区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2018-01-19 00:00:00 |
主 题 词: | 收费标准 | ||
名 称: |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人防办
内容概述:
根据天津市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防计[2017]61号)的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调整为120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免征经济适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此规定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天津市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津防计[2017]61号)的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调整为120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免征经济适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此规定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