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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
事项编码 JN-NJFWZX-0020 办理地点 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原农机服务中心)
办理部门 农机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联系电话 28390736 监督电话 28390736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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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0条第1款;《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44条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