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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为外省市流入育龄妇女孕检并开具报告单
事项编码 JN-SG-0078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部门 双港镇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当天 承诺期限 当天
联系电话 28588770 监督电话 28588770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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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第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第3号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市居民,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籍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本人1寸免冠照片;

4、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