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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
事项编码 JN-XAZ-0001 办理地点 小站镇计生办
办理部门 小站镇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615017 监督电话 88615058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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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调查报告表

2、身份证;3、结婚证; 4、二孩医学出生证明。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