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退费审核
| 事项编码 | JN-SG-0034 | 办理地点 | 双港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 办理部门 | 双港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89674 | 监督电话 | 2858967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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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第十九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一)户口迁出本市;(二)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出国定居;(四)死亡。2、《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3、《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31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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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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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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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名册; 4、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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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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