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丧葬补贴待遇核定
| 事项编码 | JN-SG-0030 | 办理地点 | 双港镇民政办公室 |
| 办理部门 | 双港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87350 | 监督电话 | 28583613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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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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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申请丧葬补贴前应首先确定亡者是否具备申请补贴条件。即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领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人员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四)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丧葬补助金人员 (五)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人员; (六)由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费用的“三孤人员”(孤老、孤残、孤儿); (七)在异地领取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 (八)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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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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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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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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