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申请和发放
| 事项编码 | JN-SG-0028 | 办理地点 | 双港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
| 办理部门 | 双港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88770 | 监督电话 | 2858967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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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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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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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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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持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结婚证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4、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父母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5、其他条款审批二孩需提供相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6、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街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女方投夫的到男方户籍所在街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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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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