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街镇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条件审查
事项编码 JN-BZK-0009 办理地点 北闸口司法所
办理部门 北闸口镇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731562 监督电话 88538495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依      据

《法律援助条例》

受理条件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