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条件审查
| 事项编码 | JN-BZK-0009 | 办理地点 | 北闸口司法所 |
| 办理部门 | 北闸口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731562 | 监督电话 | 88538495 |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 依 据 | 《法律援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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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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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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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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