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事项编码 | JN-BZK-0006 | 办理地点 | 北闸口镇安监站 |
| 办理部门 | 北闸口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732535 | 监督电话 | 88535495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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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五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储备和及时更新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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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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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及参加人员签名表 3、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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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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