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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签订登记备案
事项编码 JN-SH-0003 办理地点 双桥河镇福和园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部门 双桥河镇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516275 监督电话 88659373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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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要求双方再行协商。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工资集体协议书”审查备案登记表、协商情况记录、双方协商代表的资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