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残疾人康复器材发放
| 事项编码 | JN-BLT-0012 | 办理地点 | 八里台镇民政办公室 |
| 办理部门 | 八里台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521220 | 监督电话 | 88521590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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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4425685.htm" \t "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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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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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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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调查表、无障碍设施需求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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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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