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垫付部分的报销手续办理
| 事项编码 | JN-XZ-0019 | 办理地点 | 辛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 办理部门 | 辛庄镇政府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9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532611 | 监督电话 | 88530362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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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第七章第三十条 2、《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六章第五十条; 3、《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5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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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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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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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票据、清单、病例、处方、诊断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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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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