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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责令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
事项编码 JN-GL-0017 办理地点 津南区公路管理局
办理部门 公路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联系电话 88531010 监督电话 88531010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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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公路法》第56条、第81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第1项;

3.《路政管理规定》第40条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