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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
事项编码 JN-MZ-0015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办理部门 民政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公告30日 承诺期限 公告30日
联系电话 28391004 监督电话 28546104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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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婚姻法》第11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第2款

受理条件

1.原婚姻登记处;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

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

4.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5.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