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事项编码 | JN-MZ-0014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受理次日起30日内 | 承诺期限 | 受理次日起30日内 |
| 联系电话 | 28391004 | 监督电话 | 2854610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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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收养法》第28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2条第1款和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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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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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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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所需材料: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2.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收养登记证》;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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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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