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批准授予二级及以下运动员资格
| 事项编码 | JN-TY-0001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20号 |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审核期1个月内,公示期7个工作日,审批期3个月内 | 承诺期限 | 无 |
| 联系电话 | 28392732 | 监督电话 | 28392732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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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2、《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3、《天津规范一、二级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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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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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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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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