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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资格的确认
事项编码 JN-JS-0002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
办理部门 卫生计生委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每年1月-3月31日前完成资格确认
联系电话 28510615 监督电话 28392775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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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08〕132 号);

2、《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

受理条件

一、长期扶助金办理条件

我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龄49周岁领取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二、一次性扶助金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而女方年龄达到40周岁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