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资格的确认
| 事项编码 | JN-JS-0002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 |
| 办理部门 | 卫生计生委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每年1月-3月31日前完成资格确认 |
| 联系电话 | 28510615 | 监督电话 | 28392775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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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08〕132 号); 2、《津南区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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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一、长期扶助金办理条件 我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龄49周岁领取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二、一次性扶助金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而女方年龄达到40周岁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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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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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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