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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事项编码 JN-MZ-0006 办理地点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办理部门 民政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联系电话 28391004 监督电话 28546104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依      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6条、第44条、第51条、第52条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镇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 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复印件或复员军人证复印件、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版、申请人现状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镇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提供: 《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

3.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至军休所)遗属按照病故军人遗属标准发放定期抚恤金。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