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 事项编码 | JN-MZ-0006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联系电话 | 28391004 | 监督电话 | 28546104 |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 依 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6条、第44条、第51条、第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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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户籍所在镇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 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复印件或复员军人证复印件、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版、申请人现状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镇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提供: 《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 3.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至军休所)遗属按照病故军人遗属标准发放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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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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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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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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