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 事项编码 | JN-AJ-0362 | 办理地点 | 咸水沽镇津岐公路人防办院内 |
| 办理部门 | 安监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联系电话 | 28399103 | 监督电话 | 28399103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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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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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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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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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 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 流程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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