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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事项编码 JN-AJ-0361 办理地点 咸水沽镇津岐公路人防办院内
办理部门 安监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联系电话 28399103 监督电话 28399103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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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3条第1款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无无

执法内容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