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 事项编码 | JN-NJ-0179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
| 办理部门 | 农经委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联系电话 | 28545190 | 监督电话 | 28537446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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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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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
| 申请材料 | 无 | ||
| 执法内容 | 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 ||
|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