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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事项编码 JN-NJ-0179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办理部门 农经委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联系电话 28545190 监督电话 28537446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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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执法内容 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流程图

① 处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

② 陈述申辩笔录,期限3天。

③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7日内送达。

④ 听证的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⑤ 当事人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