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行为
| 事项编码 | JN-NJFW-0002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为民路2号 |
| 办理部门 | 农技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联系电话 | 28391234 | 监督电话 | 2839123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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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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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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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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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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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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