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事项编码 | JN-SW-QY-XK-0004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南 |
| 办理部门 | 水务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395049 | 监督电话 | 2839269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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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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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具备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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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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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3、实施管理方案,位置图等;4、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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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