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位置界限审批
| 事项编码 | JN-SW-QY-XK-0003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南 |
| 办理部门 | 水务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395049 | 监督电话 | 2839269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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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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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具备法人资格 2、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3、申请建设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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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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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填写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申请表;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发展与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位置图;4、受理单位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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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