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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水、大气、噪声)的审批
事项编码 JN-HB-QY-XK-0006 办理地点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5、26、27号窗口
办理部门 环保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水和大气的20工作日,噪声的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电话 28520945 监督电话 28523189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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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5、《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7、《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
受理条件

(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1、递交申请书(包括企业名称、闲置或者拆除的理由;申请闲置或者拆除的时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的防止污染的措施等) 2、(水和大气)的还需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