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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编码 JN-HB-QY-XK-0003 办理地点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5、26、27号窗口
办理部门 环保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电话 28520945 监督电话 28523189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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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 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受理条件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保护执行报告以及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相关文件;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1、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 ; 2、验收申请。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