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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事项编码 JN-GH-QY-XK-0025 办理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咸水沽一中对过
办理部门 规划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510885 监督电话 88510002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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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中500项审批事项中第453项。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确需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申报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证明文件; 3、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的说明,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