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事项编码 | JN-GH-QY-XK-0025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咸水沽一中对过 |
| 办理部门 | 规划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8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88510885 | 监督电话 | 88510002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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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中500项审批事项中第45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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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单位和个人确需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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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
| 申请材料 |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申报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证明文件; 3、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的说明,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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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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