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 事项编码 | JN-AJ-GR-0002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科技园区福海路1号 |
| 办理部门 | 安监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长期 | 承诺期限 | 长期 |
| 联系电话 | 022-28543880 | 监督电话 | 022-28399103 |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 依 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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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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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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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区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区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或津南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报告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0日。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于15天内做出批复。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审批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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