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节能资金申报流程
| 事项编码 | JN-GW-QY-QT-0005 | 办理地点 | 工业经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津南区咸水沽镇大件路6号) |
| 办理部门 | 工业经委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规定期限内完成 | 承诺期限 | 规定期限内完成 |
| 联系电话 | 28391903 | 监督电话 | 88919562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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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津南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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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节能降耗成效突出,年节标煤100吨、节水10000吨以上的项目;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2.企业节能管理工作规范,能源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耗能基础数据清晰,计量器具配备齐全合格。 3.申报的节能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4.企业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工序、车间能源消耗登记台帐齐全、清晰,单位产品耗能指标明确,可以为节能量测算提供依据,无法测算节能量或节能量测算不清的项目不予支持。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能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6.列入天津市清洁生产重点审核企业名单而未开展审核的单位不得申报;列入天津市能源审计名单而未无收费开展审计的单位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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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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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承诺书; 5.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6.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7.项目支出汇总表及明细表; 8.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要附查新、专家鉴定或专利等复印件; 9.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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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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