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村卫生所设置许可、执业登记
| 事项编码 | JN-WS-QY-XK-0011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卫生局妇幼社区科 |
| 办理部门 | 卫生计生委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62256 | 监督电话 | 28562256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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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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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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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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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的登记注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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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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