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事项编码 | JN-GT-QY-SP-0004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咸水沽镇南环路) |
| 办理部门 | 国土资源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3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5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22-88510003 | 监督电话 | 022-88510860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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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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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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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1、土地出让金 按成交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2、交易手续费、代办代理服务费 依据津价房地字[1996]244号《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交易手续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2‰-3.5‰收取;代办代理服务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4‰-10‰收取(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取)。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1、土地出让金 按评估确认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2、交易手续费、代办代理服务费 依据津价房地字[1996]244号《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交易手续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2‰-3.5‰收取;代办代理服务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4‰-10‰收取。 (三)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1、土地出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费》、《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按评估确认地价的30%收取。 2、交易手续费、代办代理服务费 依据津价房地字[1996]244号《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交易手续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2‰-3.5‰收取,代办代理服务费按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4‰-1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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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 2、《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交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3、规划部门有关批准文件一份; 4、计划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立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地籍前置调查成果; 6、土地整理成本核算表、审计报告、财政局的确认; 7、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 8、申请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受让方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三)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1、受让方填写申请表; 2、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的,转让方放弃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受让方受让申请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土地、房产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一份; 7、咨询规划部门和整理部门意见; 8、地籍前置调查成果,A4图纸6份;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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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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