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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土地登记
事项编码 JN-GT-QY-SP-0005 办理地点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咸水沽镇南环路)
办理部门 国土资源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20天
联系电话 022-88914621 监督电话 022-88510860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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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一)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招拍挂确认书(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留存) 5、出让金缴纳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缴纳凭证(原件留存) 7、交付土地通知书(原件留存) 8、建设用地批准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9、地籍调查成果及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10、其他文件 (二)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划拨决定书(原件留存)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地籍调查成果及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6、其他文件 (三)整理储备类的土地供应前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土地整理储备实施计划(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 5、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书 6、地籍调查成果 7、原房地已登记的应提供权属注销证明 8、未登记的应提供无登记记录的查询证明 9、经测绘调查成果 10、其他文件 (四)非整理储备类土地供前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的相关文件 4、原房地已登记的应提供权属注销证明 5、未登记的应提供无登记记录的查询证明 6、地籍调查成果 7、经测绘调查成果 8、其他文件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镇政府确定的土地权属文件 4、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5、其他文件 (六)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申请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文 4、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5、其他文件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留存) 4、借款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5、抵押合同(原件留存) 6、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原件留存) 7、其他文件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证》 2、《征收土地确认表》(资源科转来) 3、申请人身份证明(从地籍调查档案复印) 4、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九)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变更证明材料、 5、地籍调查成果及经测绘监管部门验收的测绘成果报告 6、其他文件 (十)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变更后的借款合同或其它形成的主合同 5、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其他文件 (十一)依申请土地注销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注销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 4、土地权利证书 5、其他文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十二)依职权土地注销登记 1、土地权利证书 2、土地权利灭失或终止的证明文件 3、其他文件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