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
| 事项编码 | JN-SF-GR--FW-0001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31号 |
| 办理部门 | 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22-28390148 | 监督电话 | 022-28391266 |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 依 据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 ||
| 受理条件 | 经济困难证明(民政、国家救济部门出具的证明)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
| 申请材料 |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民政、国家救济部门出具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四)填写上级规定的表格。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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