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初审上报)
| 事项编码 | JN-GA-GR-XK-0002 | 办理地点 |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
| 办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390982 | 监督电话 | 88918601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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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五项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 受理条件 |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收费 |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 ||
|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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