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部门
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及夜景灯光设施设置与变动审批
事项编码 SR-SP-005 办理地点 津南区市容园林委二楼203室
办理部门 市容园林委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528122 监督电话 28391379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依      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5月2日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人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0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3、《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津政令[2007]114号已于2007年3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
1、属于《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 2、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属于允许设置的范围及载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 2、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 3、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4、户外广告设施拟设位置平面图及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4张)和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4张; 5、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书; 6、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7、更换户外广告设施画面的,应提交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原效果图复印件。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