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
| 事项编码 | SR-SP-007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市容园林委二楼203室 |
| 办理部门 | 市容园林委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28528122 | 监督电话 | 28391379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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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人大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0日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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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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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关于收取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6]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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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3、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四张和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4张); 5、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书; 6、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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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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