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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
事项编码 SR-SP-007 办理地点 津南区市容园林委二楼203室
办理部门 市容园林委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8528122 监督电话 28391379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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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人大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0日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受理条件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关于收取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字[1996]286号)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3、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四张和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4张); 5、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书; 6、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