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办服务型、商贸企业业务
| 事项编码 | JN-RS-QY-QT-0007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
| 办理部门 | 人力社保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即来即办 | 承诺期限 | 即来即办 |
| 联系电话 | 28392646 | 监督电话 | 28391671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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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管理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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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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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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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享受再就业政策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3、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复印件) 8、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有职工本人签字)。 10、企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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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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