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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办服务型、商贸企业业务
事项编码 JN-RS-QY-QT-0007 办理地点 津南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即来即办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联系电话 28392646 监督电话 28391671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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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管理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68号)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享受再就业政策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3、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复印件) 8、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复印件)。 9、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有职工本人签字)。 10、企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企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执法内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