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
| 事项编码 | JN-RF-GR-SP-0001 | 办理地点 | 津南区行政许可大厅 |
| 办理部门 | 人防办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20天 | 承诺期限 | 3天 |
| 联系电话 | 283921396 | 监督电话 | 28393951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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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根据《人民防空法》要求和天津市相关办法:(1)修建人防工程的规定。凡是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九层(含)以下的,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的4%至5%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2)不建人防工程的规定。确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规定必须交纳易地建设费。(3)免收免建工程的规定。建筑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和工业园区的车间、厂房属免收免建。由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按规定减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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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本区域内投资7亿元的备案项目。 2、总投资额1亿美元外商投资项目。 3、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内资地产备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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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咸水沽镇及开发区按每平米1500元收费,其它建制镇按每平米8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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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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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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