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 事项编码 | JN-GS-QY-QT-0010 | 办理地点 | 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部门 | 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结 |
| 联系电话 | 28520501 | 监督电话 | 28516737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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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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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版额及月领购数量。纳税人因经营需要,需调整发票的月领购数量和发票版额的(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版额调整),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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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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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主表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1份 2、《发票变更申请审批表》1份 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3、领购发票经办人照片(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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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内容 | 无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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