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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事项编码 JN-GS-QY-QT-0010 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28520501 监督电话 28516737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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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版额及月领购数量。纳税人因经营需要,需调整发票的月领购数量和发票版额的(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版额调整),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
收费依据
和标准
 

申请材料
主表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1份 2、《发票变更申请审批表》1份 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3、领购发票经办人照片(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执法内容
流程图